学校概况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安全>法律法规> 文章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2/25 16:27:03 作者:徐嘉琪 浏览量:1440次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安[2015] 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

系统配备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视频监控系统是校园整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安全工作科技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我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2013〕404号),研究拟定了《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配备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局要以此为契机,对照《配备要求》,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提档升级工作。

二、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其视频监控系统要按照《配备要求》,与校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原《南京市校园安保装备基本标准》(宁教安[2010]18号)中关于“球形摄像机、枪式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硬盘”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

一、基本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是学校(指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整体安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技防系统的核心内容。

2、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重点,实现预防、阻止非法入侵和学校财产失窃的功能。

3、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不得造成对人员的伤害。产品设备选型力求全区统一、兼容,利于联网共享。

4、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宜与学校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等技防系统建设统筹规划,要预留各系统联动以及与属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网的接口,同时要兼顾今后学校管理、使用、维保的便捷性。

二、分区要求

1、 一类监控区域(是指防止外来入侵及容易造成群体性伤害事件的区域)

(1)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是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外人员密集集中的区域);

(2)学校大门口及其他与外界进出辅门;

(3)学校周界内侧区域;

(4)各单体建筑物主要出入口;

(5)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

(6)食堂后场出入口、切配间、储藏室、操作间、备餐间;

(7)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实验室及其储藏室;

(8)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学校网络中心、视频监控中心(室)、消防控制室。

2、二类监控区域(是指师生活动集中,容易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区域)

(1)室内体育馆、室外体育场及学生集中活动区域;

(3)各建筑物内楼梯间及主要通道;

(3)图书馆、报告厅、多功能教室等出入口;

(4)食堂就餐区;

(5)地下停车库及其出入口、电梯轿厢。

3、三类监控区域(是指学校重要设施设备、控制中心及其它需要监控的区域)

(1)学校水、电、气、热等设备控制间;

(2)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需安装监控的区域。

三、功能要求

1、一类监控区域要实现24小时全天候无盲区监控,二类监控区域要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一、二类监控区域的监控图像要能清楚识别进出人员的面部和体貌特征、活动情况及进出车辆的车牌号。三类监控区域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实施监控。

2、学校应设置专门的视频监控中心(室),所有视频图像应传送至监控中心(室)。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置视频图像监视终端,学校大门外、大门口、周界内侧及各单体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等区域的视频监控图像应传送至门卫室,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食堂区域视频监控图像应传送至食堂值班室;宿舍区域视频监控图像应传送至宿舍值班室。

3、学校周界内侧使用的摄像机应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有入侵即触发声光报警,并即时抓拍图像实时传送至门卫室。门卫室应设置入侵和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技术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GB/T 29315-2012、GB 50395-2007、GB/T28181-2011、GB50312-2007等相关要求。

2、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格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20P(1280×720像素)。视频监控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能够满足不同终端需要。

3、摄像机应根据安装环境和功能需求选型。如:逆光环境应采用具有强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明暗交替环境应采用具有宽动态功能的摄像机,光线过暗环境应采取补光措施或采用相应的低照度摄像机,走廊等狭长环境应采用具有走廊模式功能的摄像机。

4、在满足监视目标范围的情况下,室内摄像机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摄像机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 3.5 m。前端摄像机应防水防尘,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

5、视频监控系统内部电路应有防浪涌保护设计,外部设施应达到防雷要求。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应采取集中供电方式,并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系统各设备在正常供电中断的情况下工作不少于1小时。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五、管理要求

1、学校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要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并留存相应的维保记录。

2、学校应建立视频监控图像保密和使用管理制度,实行监控图像分级使用和查阅登记制度。根据规定调阅、查看、使用图像,并保留相关记录。

3、视频监控系统整体建设或项目改造必须完整绘制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安装点位平面图、视频监控系统管线管网图、视频监控系统点位表及系统图,保证后续建设和维保的档案资料完备。

4、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保养应纳入市、区相关平台统一管理。

六、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表

序号

监控分区

布点要求

图像显示终端

分类

区域或点位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1

一类监控区域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监控中心(室)、门卫室。预留属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网接口。

2

学校大门口及其他与外界进出辅门

3

学校周界内侧区域

4

各单体建筑物主要出入口

5

学生宿舍楼(区)的出入口

监控中心(室)、宿管值班室。

6

食堂后场出入口、切配间、储藏室、操作间、备餐间

监控中心(室)、食堂值班室。

7

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实验室及其储藏室

监控中心(室)、门卫室。

8

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网络中心、视频监控中心(室)、消防控制室等

监控中心(室)、门卫室。

9

二类监控区域

室内体育馆、室外体育场及学生集中活动区域

监控中心(室)。

10

各建筑物内楼梯间及主要通道

11

图书馆、报告厅、多功能教室等出入口

12

食堂就餐区

监控中心(室)、食堂值班室。

13

地下停车库及其出入口、电梯轿厢

监控中心(室)、门卫室。

14

三类监控区域

水、电、气、热等设备控制间

监控中心(室)、门卫室。

15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需安装监控的区域

监控中心(室)。

上一篇《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手册

版权信息: 江宁区上元幼儿园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明月路166号 联系电话:025-52291099 管理登录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