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3 9:56:58 作者:无 浏览量:848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京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和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征文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二、征文要求
1. 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 文章作者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5. 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6.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三、评选程序
根据南京市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继续实行三级联动,即校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区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市级评比。
1.网上申报:各文章申报人于2016年4月20日0点起至5月4日24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通知》中网上申报流程)。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2. 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 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4. 报送纸质文本: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3)。各单位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优秀案例的纸质文本和学校文章目录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报送地址:江宁实小旁江宁教研楼二楼208室)
5. 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
6. 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案例获奖证书。
7. 按南京市《通知》精神,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报南京市参评的优秀文章。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王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链接http:// /NewShow-4030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