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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1:47:32 作者:徐嘉琪 浏览量:1239次

南京市公安局

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

宁公发﹝2016﹞102号

关于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各属地公安分局、教育局、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切实提升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际,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和“进军训”课程,着力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全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消防知识“进课堂”。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在假期中或开学后,普遍开展“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安全科普基地、完成一次家庭消防作业”活动,重点指导学生了解消防常识,识别常见的火灾隐患,自觉体验疏散逃生路线,学会正确的逃生技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抽选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干部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进行消防安全授课,并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消防安全雏鹰小队”等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打造消防安全教育“第二课堂”。

(二)消防课程“进军训”。各高校、高中要以入学军训为契机,对新生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消防课、阅读一本消防知识读物、举办一次消防实操、参加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在军训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指导学校优化设置军训消防课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进军训”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重要内容,提供消防知识读物、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宣传资料,配合学校完成消防军训科目。

(三)消防安全“进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在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提示。要开展“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各学校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竞赛。在全市小学、幼儿园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首届儿童消防作文、绘画竞赛(具体征稿启事见附件)。征集到的优秀作文、绘画作品将选送公安部消防局参评,入选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消防博物馆举办作品展,并结集出版下发。

(五)征集“消防安全示范课”。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并择优上报参加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征集到的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将在各级教育、消防网站进行共享,供各校开学授课时选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市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认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进课堂、进军训、进校园”及“示范课”评选、“我是小小消防员”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引导作用。

(二)明确职责,创新方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已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公安、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打牢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基础。要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三)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夏季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行动的经验,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市公安局、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请各地及时上报相关活动信息,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各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市教育局安全处陶学庚,电话:025-83639979;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宣传科梅亮,电话:025-83622443。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2016年 7月26日

附件1:

“我是小小消防员”

首届儿童消防作文、绘画竞赛征稿启事

一、活动主旨

鼓励小朋友通过作文、绘画来记述生活中对火的利与害的认识、对消防安全的感悟,培养他们对消防安全的关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丰富校园安全文化。

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由公安部消防局宣教中心主办;《中国少年报》、《中国消防》杂志社、《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中国消防在线等承办。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参赛对象

小学6年级(含)以下(包括幼儿园)的小朋友,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作文或绘画。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作文内容及要求

1. 紧扣消防主题,文章语句通顺,内容完整,思想感情积极向上。

2. 自己看、自己想、自己写,抒发真情实感,严禁抄袭。

3. 体裁不限,字数不少于300字(诗歌不限)。

4.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写规范字。

(二)绘画内容及要求

消防主题突出,富有想象力、个性鲜明、构图新颖、内容积极向上的绘画作品,形式不限,绘画材料不限,尺寸不限。作品须由小朋友独立完成,也可由老师指导。

(三)作品报送

所有参赛作者须在作品的右下方注明姓名及省、市、县、学校(班级)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评比。作文、绘画作品完成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每个区于9月15日前,将参赛绘画作品原稿和参赛作文、绘画照片电子版,上报至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宣传科。

五、作品评选及运用

市公安局、教育局将组织对作品进行评比,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并择优在市级报刊、杂志和网站上进行刊发;市级评选中的优秀作品将上报省厅公安消防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参加全省、全国评比,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将由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刊发,并结集出版。

附件2: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培养和建立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课师资队伍,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组织

(一)8月5日前,各区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评选、推荐上报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中学、小学、幼儿园每类不少于1个,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至市公安消防局。

(二)8月上旬,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局评选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并择优上报参选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8月中下旬,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评选国家级“消防安全示范课”;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授课录像将在国家、省、市教育、消防等网站同步上线,进行资源共享,供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

三、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 授课时间25分钟;

2. 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 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

4. 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 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

2. 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

3. 灵活运用歌谣诗韵、引导启发、集体讨论、模拟互动、亲身体验等授课技巧和教学手段,形象生动地向学生讲解火灾危险性及如何报火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如何火场逃生、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知识;

4. 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

四、评选表彰

根据多媒体课件、授课视频质量和实际授课效果,将评选出市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进行表扬奖励。全国确认的“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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