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征文评选的通知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7/3/10 15:33:31 作者:徐嘉琪 浏览量:896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7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已经启动(见附件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二、征文要求
1.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 文章作者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5. 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6. 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申报(3.15—4.14)
各文章申报人于2017年3月15日0点起至4月14日24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9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在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确保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 校级评审(4.15—4.18)
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 报送纸质文本(4.18截止)
各学校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3)。各单位须在2017年4月18日前将优秀案例的纸质文本和学校文章目录(盖章),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江宁实小旁江宁教研楼二楼208室)。
4. 区级评审、汇总(4.19—4.28)
教育学会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评审结束,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案例获奖证书。
5. 市级申报(4.29—5.5)
按南京市《通知》要求,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优秀文章上报南京市参评。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请按要求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王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O一七年三月七日
http://www.jnjy.net.cn/NewShow-45733.aspx